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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企业所得税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2008-01-25

作者:刘洲鸿

    1月24日,由南都公益基金会与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基金会企业所得税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号),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的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3%;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
    研讨会上,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以南都公益基金会为个案,分析了现行基金会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南都基金会的影响:2007 年,南都基金会投资收益 16,340,449.29 元,扣除支出,净收益超过1000 万元。按现行税制的一种算法,大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00 多万元。徐永光认为,基金会的收入属于公共资产,完全用于公益,对政府公共产品不足起弥补作用,对基金会征收企业所得税存在不合理性:征收所得税是对中国大型非公募基金会的成立说“不”;将导致非公募基金会资产不断萎缩。徐永光表示,给基金会税收优惠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方向,税收优惠是世界各国激励公益捐赠、鼓励基金会宏观发展的通例,我国关于基金会企业所得税政策应该与时俱进,加以改革。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博士做了题为《基金会所得税问题探讨》的报告,详细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基金会企业所得税问题的理论与现状。民政部法制处处长吴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吴玉章研究员、民政部慈善信息中心刘佑平主任、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对外事务官员李莉女士等学者与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参加会议,并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意见和看法。
    企业所得税问题已成为基金会组织共同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等公募与非公募基金会到会。各基金会决定联合起来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报告,请求给予基金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王名教授也当即表示,将于今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递交提案,建议修改有关基金会企业所得税政策。
    基金会企业所得税问题也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社内参、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新京报、环球慈善、公益时报、中国社会报、中华慈善报、成都商报、环球财经、经济观察报、新浪网等媒体参加会议。
    政策倡导是现代基金会的重要功能之一。南都基金会举行此次研讨会,不仅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更希望通过南都基金会这个个案,引导学界、政府、媒体和基金会同仁一起关注这一问题,推动政府制定更加优惠的基金会企业所得税政策,最终促进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今后,南都基金会还将继续就有关社会关注的热点——如民办义务教育是否应该享受政府补贴等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投入,推动政策改变。


南都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左)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在会上。

会议全景。

金锦萍老师就基金会企业所得税问题做主题报告。

金锦萍老师就基金会企业所得税问题做主题报告。

民政部法制处处长吴明阐述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副主编吴玉章在会上发言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财务总监姚文发言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王汝鹏会上发言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秘书长陈一梅(左)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王汝鹏在会上

民政部法制处处长吴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副主编吴玉章、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王汝鹏、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秘书长陈一梅、知名NGO公益律师梁枫的助手夏吉海等在会上(前排从右往左)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右)发言

民政部慈善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发言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基金会研究中心副教授陈旭清发言

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对外事务官员李莉(右)会议间隙翻看《环球慈善》杂志的相关报道

《环球慈善》杂志执行总编辑刘存学先生在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