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
 
 
九、奖惩


 

 
  双击自动滚屏 时间:2007-7-18 17:05:30  
 

第二十五条  南都基金会根据项目实施质量,对有关机构和个人予以奖惩。
(一)奖励:设立“新公民奖”,对于优秀项目及其执行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优先考虑获奖机构后续的投标项目。
(二)惩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金使用、项目质量等问题时,将采取追回资金、取消机构投标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措施。
 
 



 
【相关链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