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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监督


 

 
  双击自动滚屏 时间:2007-7-18 17:06:10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南都基金会将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以保证项目实施的效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执行机构应制定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项目协议,对于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应及时向南都基金会反映。
月报制度:收到资助资金后,至项目执行完毕期间,项目执行机构必须每月向南都基金会提交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条  执行机构必须积极配合和支持专家的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专家正常行使权利和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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