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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公益基金会“5.12灾后重建资助项目”资助管理制度 |
| 双击自动滚屏 | 时间:2008-5-19 14:23:48 |
一、总则 第一条 南都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南都基金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一家资助型基金会,原始基金来源于上海南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第二条 5.12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南都基金会迅速作出反应,除发起“抗震救灾,十万火急 灾后重建,众志成城——中国民间组织抗震救灾行动联合声明”活动外,紧急启动南都基金会“5.12灾后重建资助项目”,安排1000万元用于资助民间公益组织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国内外经验表明,灾害发生后,专业化较强的操作型民间公益组织可以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尤其是灾后重建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日本、台湾的大地震之后各种类型的公益组织自发的为当地的民众提供心理咨询、志愿陪护、助孤助残、健康教育等专业服务。这类服务因为专业性较强,持续时间较长,效果并非立竿见影而容易被忽视,而事实证明,这些工作往往可以起到为政府大规模的紧急救助和灾后建设拾遗补缺、有力配合的显著功效。 然而,资金缺乏极大地限制了专业型公益民间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民间公益”是南都基金会的宗旨,在此关键时刻,南都基金会迅速宣布承担为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民间公益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的责任。基金会将连同公益孵化器(NPI成都、上海)、北京NPO信息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迅速组成工作团队具体负责项目的征集、筛选、评估,以及公益组织在四川灾区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南都基金会设立此基金的目的是资助民间公益组织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开展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公益服务,同时积极探索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在国家减灾救灾行动中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 第三条 资助对象: 在中国大陆注册的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的民间公益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服务机构。优先资助与政府合作的项目。 第四条 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 1. 伤病者护理与相关医疗支持服务; 2. 社会工作人员派遣; 3. 心理危机干预; 4. 关爱灾后家庭; 5. 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6. 针对灾民及救援者的心理关怀与情绪疏导; 7. 临时安置点服务:包括为安置点提供临时托幼、教学、家庭陪伴、安全保障等服务; 8. 震后防病防疫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 9. 志愿者培训; 10. 灾后生产、生活帮扶及相关指导手册编纂; 11. 灾后社区重建及社区协作能力建设; 12. 灾后孤儿收养信息汇集及服务支持体系建设; 13. 灾后孤寡老人安置; 14. 灾后残疾人帮扶; 15. 灾害管理研究:包括社区灾害紧急预案、应变能力、自救能力建设等; 16. 灾后环境保护; 17. 灾后重建的研究、咨询、培训项目; 18. 其他为灾后重建所开展的公益服务项目。 二、资助资金标准 第五条 项目资助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最高资助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鼓励确有成效和推广价值的项目继续申请。 三、资助项目招标制 第六条 项目采取招标制。 南都基金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鼓励专业的民间公益组织投标。南都基金会协同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NPI)、北京NPO信息咨询中心等,组成“南都公益基金会5.12灾后重建资助项目办公室”(下简称5.12办公室),负责评标等相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 评标时间安排。 南都基金会自 第八条 项目周期。 资助项目实施周期没有硬性限制,但鼓励申请机构先申请小额项目。对于一些优秀项目,实施完成后,可继续投标,南都基金会将优先考虑,继续资助。 第九条 投标者资格。 优先资助与政府合作的中国大陆民间公益性组织的项目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一)投标者应为正式注册(民政或工商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或其他法人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学生社团、社区备案的公益组织、研究机构、自然人(个人专家),不能单独参加本次项目申请,但鼓励他们与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合作投标。资助款须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接受并监督管理。 第十条 招标原则。 在招标过程中,南都基金会将力争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并体现以下原则: (一)鼓励与当地政府开展合作; (二)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 (三)注重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 (四)鼓励在项目实施中的志愿行为; (五)鼓励专业性强,可持续、可复制的项目; (六)鼓励当地力量参与项目实施与推广。 第十一条 发标、投标、开标与评标程序: (一)发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发布项目招标信息; (二)投标:有意向机构通过南都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naradafoundation.org/rec/login.aspx)提交投标文件; (三)开标:由5.12办公室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并公布评标结果。 (四)评标:项目设立专家顾问组,邀请各领域的专家参与评审并提供专业意见,评审结果报南都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投标条件: (一)符合南都基金会“5.12灾后重建资助项目”设立宗旨和资助领域; (二)有清晰、操作性强的项目建议书; (三)有健全的项目实施机构。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及内容: (一)填写《南都公益基金会5.12灾后重建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主要包括几个部分: 1,申请组织信息:包括组织名称、组织类别、灾后重建参与领域、联系信息、专业经验等;投标机构应附上法人执照电子扫描件。 2,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设计方向、项目团队介绍、项目周期、项目合作机构、项目概述(简要说明待解决问题或需求、解决方式、组织机构及专长,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 项目详细信息:关于项目怎样实施和评估的具体细节,包括以下5个部分: (1)目标和方式:简述项目投标机构认为存在并准备去解决的问题或需求,以及准备采取的方式和途径。 (2)活动计划:为了实现目标,将要开展哪些具体活动,如何、何时实施以及为此进行的人员配备和管理计划。 (3)困难:预计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风险,如何克服困难和规避风险 (4)结果和成效:说明项目预期结果和成效,采用哪些评估指标,如何收集评估信息和进行数据分析,以不断改进项目实施的效果。 (5)可持续性:项目结束以后,是否能对当地社区产生长期的影响,或者是否可以探索出一套有效的模式,强调长期效应。 4、经费预算:对项目经费进行说明和注释,预算包括费用明细,项目申请资金和其他经费来源等。 (二)有关附件: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机构过往开展过的类似项目及其效果的介绍资料。可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上述材料电子文档。 四、项目法人负责制 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中标机构为项目法人。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申请组织,鼓励其与符合投标条件的机构合作投标,并由符合投标条件的机构作为项目法人。 五、资助资金的拨付 第十五条 资助资金将分两次拨付款项,第一次拨付项目总金额的90%,在收到执行机构提交的项目总结报告后支付剩余的10%。 第十六条 六、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 南都基金会将通过基金会网站公布相关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如发现申请机构出现不当使用资金情况将予以曝光。 七、项目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5.12办公室将派遣专门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测,以保证项目实施的效果。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协议,如果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提前写报告,提交南都基金会5.12办公室。 第二十条 执行机构必须积极配合5.12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项目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八、其他 第二十一条 5.12办公室工作人员、志愿者在项目评标和中后期的检查验收工作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劳务报酬等费用全部由南都基金会承担。与项目申请和执行相关的机构及人员不得向5.12办公室工作人员送礼或有其他不正当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为试行稿,南都基金会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 南都公益基金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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